1、桥梁钢模板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标识办法
按《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进行标识。
⑴桥梁钢模板管理员应在《桥梁钢模板明细台帐》中对桥梁钢模板进行分类编号、注明桥梁钢模板的名称、数量、设计单位、制造部门、使用部门、制造日期、使用日期等;
⑵桥梁钢模板管理员应在桥梁钢模板实物上标注桥梁钢模板编号、名称,做到帐物相符;对在实物上不易标识的桥梁钢模板,应在“桥梁钢模板明细台帐”中注明;
⑶不同类别、型号的桥梁钢模板应分区堆放,并立牌(挂牌)标识。标识牌颜色应醒目,字迹工整、清晰,易于识别;立牌(挂牌)可按附图式样。
⑷桥梁钢模由于其分散性大,应对其组成部分分别予以标识。
3、桥梁钢模板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检验人员及桥梁钢模板管理员应组织人员按《标识和可追湖性管理办法》进行标识。
⑴桥梁钢模板生产用的原材料及生产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可参照《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进行标识。
⑵贮存备用的桥梁钢模板应挂“备用桥梁钢模板”标识牌,经检验合格的桥梁钢模板应挂“合格桥梁钢模板”字样。
⑶桥梁钢模板待修品的标识
对较长时间使用造成破损而不能满足其使用要求,或经检验判定不合格的桥梁钢模板而确定待修的桥梁钢模板应分区堆放,并由桥梁钢模板管理员挂牌标识;标识牌上应注明“待修桥梁钢模板”字样,颜色醒目,字迹工整、清晰,易于识别。
⑷桥梁钢模板报废品的标识
对已判定报废的而又来不及处理的桥梁钢模板,应分区堆放,由桥梁钢模板管理员立牌标识;标识牌应注明“报废桥梁钢模板”字样,标识牌颜色醒目,字迹工整、清晰,易于识别。
4、桥梁钢模板标识牌由工程管理部设计,并组织分公司制作或外协加工。